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
建市[2010]210號
一、資質申請及審核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以下簡稱新《特級標準》)實施前取得特級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原特級企業),以及符合新《特級標準》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按新《特級標準》申請特級資質。
(二)原特級企業應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特級資質申請;經審核未達到新《特級標準》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前保留其原特級資質。
原特級企業2012年3月13日之前未提出特級資質申請的,2012年3月13日后其特級資質自動失效,我部將注銷其特級資質并予以公布。
(三)申請多類特級資質的,其企業“注冊資本金”、“凈資產”、“銀行授信額度”、“科技進步水平”中的各項指標及企業應具有的一級注冊建造師總數不需疊加計算;每增加一類特級資質申請,企業建筑業營業稅增加5000萬元;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和個人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相應設計資質標準要求。
(四)自《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之日起,原特級企業因企業分立而申請資質的,應按照當時有效的資質標準對原特級企業的全部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五)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的許可實行實地核查制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實地核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和水利的,由其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地核查。
二、指標說明
(一)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指企業工商注冊的實收資本,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為準。
2、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3、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以企業提供的建筑業營業稅票為準;以境外工程項目申報的,可按結算當期(日)匯率,將境外工程項目的結算收入折算成國內工程結算收入,再按國內稅率計算建筑業營業稅。企業應同時提供境外工程結算資料、工程所在地國家(地區)的當期(日)匯率及工程所在地使領館經商處的相關證明或合同及業主證明。資料為外文的,應附中文譯稿。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以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年度授信協議書為準。多家銀行的年度授信額度不能累加計算,以其中的最高額度為準。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1、企業經理工作經歷以企業提供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經理簡歷為準。
2、技術負責人從事工程技術管理經歷以企業填報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技術負責人簡歷為準。
職務、職稱及注冊資格以企業提供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為準。
個人業績證明以任命文件、施工或設計工程項目合同、圖紙及竣工證明資料為準。
3、財務負責人指主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可為企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或財務主管。以企業提供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為準。
4、企業具有與申報類別相對應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數量不得少于該類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對注冊建造師數量的要求,且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50人以上。
以企業提供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為準。
5、工程設計人員
(1)新《特級標準》中的“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滿足《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類別對應工程設計資質所需設計類型對照表》(見附件1)中的“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設計專業”各專業甲級資質標準所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要求。
(2)企業申請特級資質及工程設計資質,需要辦理注冊執業人員變更的,應提供原注冊企業和申請資質企業以及原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已取得執業資格尚未注冊的人員,應提供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初始注冊的證明材料;調入本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均需提供原聘用單位解聘證明,離退休人員應提供離退休證明。
(3)工程設計人員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等文件中的相關要求考核。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技術中心是指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或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為符合《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3號)規定的認定標準,并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
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為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制定相應政策和程序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以企業提供的批準文件或認定證書為準。
2、科技活動經費包括科技開發經費(一般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各類試驗費、技術資料購置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以及科技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信息化建設經費、科技培訓經費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企業近3年科技活動經費每年不低于800萬元,以企業財務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或科技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3、國家級工法指根據《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定和公布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工法,工法不受企業資質申報專業的限制。工法的第一或第二完成者為資質申報企業。以企業提供的國家級工法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
4、專利指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專利。專利的所有權人應與申報企業名稱一致。共有的專利權人予以認可。經受讓獲得的專利,受讓滿2年后予以認可。以企業提供的專利批準文件或證書為準;受讓專利的,以企業提供的受讓專利轉讓確認書、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備案等為準。
5、科技進步獎以企業提供的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批準文件或獲獎證書為準。
6、主持編制過國家或行業標準以企業提供的主持編制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為準。
7、信息化考評按《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信息化考評表》(見附件2)執行。企業的信息化以應用為主、功能為輔進行考評,不限定任何軟件和實現形式。偏遠地區、境外工程和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不納入信息化考評范圍。
三、資質證書及承包范圍
(一)對工程設計人員符合本《實施辦法》要求,且其他條件符合新《特級標準》的企業,經核定后頒發新版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并注明施工總承包業務范圍,同時頒發相應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符合前款的企業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二)工程設計人員暫不滿足本《實施辦法》要求,但其他條件符合新《特級標準》要求的原特級企業,經核定后頒發新版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并注明施工總承包業務范圍。
符合前款的企業滿足本類別對應設計行業中相關設計專業甲級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設計技術人員,頒發相應的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證書。
(三)申請特級資質企業經審核后達到標準要求的,其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尚未辦結注冊手續的,應在公告后3個月內辦結相關手續,企業在提交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后,方可領取新版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3個月內未完成上述注冊執業人員注冊手續的,不頒發相應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并重新公告。
四、材料清單及填報要求
(一)綜合資料卷
1、目錄;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含年檢記錄);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企業章程復印件;
5、企業近3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復印件;
6、企業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含報表附注);
7、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近3年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年度授信協議書復印件;
9、近3年上繳的建筑業營業稅稅票復印件,以境外工程項目申報的,應提供工程所在地使領館經商處的相關證明或合同及業主證明的復印件;
10、省部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復印件;
11、國家級工法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12、專利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受讓專利的,應提供受讓專利轉讓確認書、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備案等受讓文件復印件;
13、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批準文件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14、主持編制的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或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二)人員資料卷
1、目錄;
2、一級注冊建造師的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能夠證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復印件,包括: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設計工程項目合同、圖紙及竣工證明資料;
4、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5、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中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未完成注冊變更手續的原注冊企業、申請資質企業及原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或已取得執業資格尚未注冊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省級執業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初始注冊的證明材料;
非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主導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調入本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原聘用單位解聘證明;
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明。
(三)工程業績卷
1、目錄;
2、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3、工程合同復印件;
4、工程竣工報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復印件(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需出具符合國際慣例的工程竣工文件復印件;
5、涉及到單體(單項、單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指標,應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
6、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四)企業信息化資料卷
企業信息化基本情況介紹材料。
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附件:
1、《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類別對應工程設計資質所需設計類型對照表》;
2、《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信息化考評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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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類別對應工程設計資質所需設計類型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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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特級資質 |
工程設計甲級資質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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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設計行業 |
設計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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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房屋建筑工程 |
建筑 |
建筑工程、人防工程 |
二 |
公路工程 |
公路 |
公路、特大橋梁、特長隧道、交通工程 |
三 |
鐵路工程 |
鐵道 |
甲(I)或甲(Ⅱ) |
四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水運 |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廠水工工程四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 |
五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 |
水庫樞紐以及引調水、灌溉排澇、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圍墾、水土保持、水文設施七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 |
電力 |
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含抽水蓄能、潮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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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電力工程 |
電力 |
送電工程、火力發電(含核電站常規島設計) |
送電工程、水力發電 |
七 |
礦山工程 |
煤炭 |
礦井、選煤廠 |
露天礦、選煤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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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
金屬冶煉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冶金礦山工程四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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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
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制品工程五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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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業 |
反應堆工程設計(含核電站反應堆工程)、核燃料加工制造及處理工程、鈾礦山及選冶工程、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廢處理處置工程、核技術及同位素應用工程五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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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 化醫藥 |
煉油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化工礦山、生化生物藥、化學原料藥、中成藥、藥物制劑、醫療器械(含藥品內包裝)九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三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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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冶煉工程 |
冶金 |
金屬冶煉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冶金礦山工程四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 |
建材 |
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制品工程五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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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化工石油工程 |
化工石化醫藥 |
煉油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化工礦山、生化生物藥、化學原料藥、中成藥、藥物制劑、醫療器械(含藥品內包裝)九個專業類型中的任意三個 |
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 |
管道輸送、油田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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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輸送、氣田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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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輸送、海洋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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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 |
橋梁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給水工程 |
橋梁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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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隧道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給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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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隧道工程、城鎮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排水工程 |
附件2: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信息化考評表
一、考評原則
1、應用為主。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軟件產品。不過多追求系統功能,信息化考評重在考察企業信息系統的應用情況。對于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偏遠地區、境外工程,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自行確定數據的填報方式及錄入時間。
2、強調效果。企業應重視信息化建設規劃以及標準體系建設,重點考察企業信息化應用成效、系統功能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
3、遵守誠信。企業必須按照考評要求,如實提供企業信息化資料。
二、考評范圍
檔案管理只對近兩年(以申報日期往前推算)的竣工項目進行考評,項目管理只對在建項目進行考評。對于偏遠地區、境外工程、3000萬以下的工程,可不納入信息化考評范圍。
三、考評內容
序號 |
考核項 |
考核內容 |
標準 分值 |
1 |
基礎設 施建設 |
硬件設施、網絡環境、安全保障、制度保障、企業門戶網站 |
20 |
2 |
項目管理 |
具備綜合項目管理協同平臺,并實現項目管理相應功能的集成 |
10 |
具備招投標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物資管理、設備管理、竣工管理、風險管理的功能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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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的功能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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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資源管理 |
具備組織機構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薪資管理、社保管理、培訓管理、員工績效管理、招聘管理的功能 |
5 |
4 |
檔案管理 |
具備文書檔案、工程檔案的功能 |
5 |
5 |
財務管理 |
具備財務賬務、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功能 |
5 |
6 |
辦公管理 |
具備公文流轉、收發文管理、郵件管理、信息發布的功能 |
5 |
保證性指標總分 |
100 |
||
7 |
加分項 |
具備電子商務、知識管理、商業智能的功能 |
5 |
總 分 |
105 |
四、得分計算
1.信息化考評指標的第1至6項為保證性指標項,滿分為100分。
2.信息化考評指標的第7項為加分項,企業滿足指標要求給予加分,滿分為5分。
3. 項目管理為信息化考評的核心指標。
4.合格判定:信息化考評指標的最終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第2項“項目管理”指標項的得分必須大于等于30分。